政府上网工程发起单位有(截止到1999年1月22日,排名不分先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共青团中央等单位的信息主管部门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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