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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在4月1日至4月15日进行


WWW.JL.CNINFO.NET   2007-04-05 14:32:34  【字体: 】【关闭


     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时间在2007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是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各地体检医院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制定的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按标准向考生收取体检费,不准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各级招生机构要与当地卫生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好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应在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考生体检结果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的最终裁定。
     各地要严密组织考生体检工作,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防漏检、错检、不填检查结果、字迹不清和多处涂改等。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普通高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规定。但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在高校《招生章程》中于5月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复查和体能测试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通知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进行。
     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定向生及公安类院校现役考生的体检复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办理。体检复查时间及要求在通知高考文化课成绩后,按省招生委员会、省军区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 吉林省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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