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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0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沈阳师范大学200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沈阳师范大学
二、学校性质,学校地址
沈阳师范大学是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外语语种要求、男女生比例、口试要求、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等,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四、证书种类及名称
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授予沈阳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五、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如下:1、提档比例按各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政策确定,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2、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3、个别专业(例如外语专业等),被提档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录取。4、在高考成绩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5、酌情择优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6、艺术类各专业,未经专业加试合格,不予录取。①美术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理论)三个专业,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表演专业中的戏剧影视表演与创作、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方向,外语成绩60分以上,文化课总分须达到各省三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③美术学(绘画)、服装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室内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方向)专业,外语成绩50分以上,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④艺术类中其它各专业,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分专业、分行当、分乐件种类、分男女,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⑤艺术类各专业加试总成绩前5名者,外语分数要求可降低10分。7、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六、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及办法 录取期间经省政府、省教育厅、省招考办批准的调整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制定使用办法,不降低录取标准,不指名录取考生。 七、申请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的办法 见沈阳师范大学网-学生处网页 八、其它
1、艺术类、商学院、软件学院各专业,是经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按培养成本收费较高的招生专业,请考生量力报考。
2、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按规定交费,否则不予注册。
3、招生咨询电话: 人工:024-86574436 86592982
语音:024-86592572 86592573
申诉电话:024-86593014
学校网址:http://www.synu.edu.c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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