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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 吉林艺术学院 二、校址 表演艺术校区(院本部、音乐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艺术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成教校区(美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辉南街东2胡同2号 现代传媒校区(现代传媒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89号 高职校区(高职学院、附属中专): 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三、办学性质、层次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中专。 四、办学特点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改革促发展,以鲜活的办学理念、健全的专业结构、一流的教学水平、完善的激励机制,高扬为艺术教育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旗帜,强化基础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形成了专业艺术教育、艺术师范教育、成人艺术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和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完整的艺术教育体系,发挥着高等艺术院校的综合性优势。 五、录取规则 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给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填报志愿,参加2005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均可报考(个别专业除外),外语仅限英语。文科考生数学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为非表演类专业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分择优录取;表演类专业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现代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考生收到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要作适当要求。 六、学历与学位 研究生毕业后,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后,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后,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附属中专学生毕业后,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2005年我院收费标准已向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目前暂执行吉林省价收字[1999]26号文件《关于调整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详见各专业学费标准附表(一) 八、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431-5641085 学院招生办邮箱:jlysxyghl@163.com 学院网址:www.jlart.com.cn 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 2005年4月25日 附表(一) 吉林艺术学院2005年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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