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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WWW.JL.CNINFO.NET   2005-05-25 00:00:00  【字体: 】【关闭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stitute,英文缩写BITI。学校代码:10772,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中路35号,邮政编码:100101,清河校区位于海淀区清河四拨子,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前隶属原电子工业部,改制后隶属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2002年转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对考生的相关照顾政策。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 学校在各省市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并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第七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本科、文史类本科。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我校近年生源较充足,通常第一志愿录满)。

第九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考生要求外语、数学、语文分数相对其他科目高一些,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多门专业课采用英语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一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理工科4600/人年;文科4200/人年。2005级理工科新生在昌平校区上课和住宿,文科新生在清河校区上课和住宿。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贷学金制度,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一、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校级奖学金有学生综合奖学金、竞赛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竞赛及学术文章奖、计算机世界奖学金和索尼奖学金等。学校对贫困学生可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只限学费),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经济情况申请特困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等。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426126 6291733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2号办公楼304

E-mailzhaosheng @biti.edu.cn

学校网址: www.biti..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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