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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校区地址为: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为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长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依据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2005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每生每年12000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9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金融学每生每年110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公寓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十六条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学校网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431-4551458,传真:0431-4551458。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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