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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5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WWW.JL.CNINFO.NET   2005-05-23 00:00:00  【字体: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校区地址为: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为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长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招生工作规章及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4.对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期内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依据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报考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除外),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会计学、法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工商管理等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原始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2005年学费、住宿费标准为: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每生每年12000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9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金融学每生每年110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公寓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获奖面35%左右。

第十六条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学校网址:www.iecctc.com ,E-mail:csxjxy@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431-4551458,传真:0431-4551458。

    

第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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