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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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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 00:00:00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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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方式
我校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在北京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暂定为2002年10月中旬至11月12日,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提交有关报名信息、下载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为http://grs.pku.edu.cn/zs/zs_bm.html。
2.在外埠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采用网上报名。应于200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教育部指定的当地报名点报名。领取报名表后,须在该表相应位置,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注明报考类别,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必须一致。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二、 交叉学科介绍
2003年我校将继续在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纳米科技三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30-60位同学,详情请见《北京大学2003年重点交叉学科研究生招生简介》。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三名的同学,与我校相关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有意者应自2002年8月1日起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2年9月25日之前将填好的申请表、正式成绩单、书面研究计划、获奖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的推荐信、导师的推荐信及在本单位的成绩排名证明等材料,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申请医学部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各院系招生委员会评审后,我校将于2002年10月8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有关手续。
四、单独考试
2003年我校金融学和国际关系专业招收单独考试考生,招生简章可在2002年8月1日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主页查询,地址为:http://grs.pku.edu.cn/zs/zs_ban.html。
参加单独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工作2年或2年以上(年限计算同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推荐。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报名方式与统考一致,经我校审查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后,办理报考手续,与统考考生同时进行考试。考试科目与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专业的科目名称一致。考试地点在北京大学。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03年1月中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内地)》。
六、复试
1.参加国家入学考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地址同上第二条)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3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3.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至90%,复试成绩占10%至3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七、同等学力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年限计算同上),具有英语四级证书,同时达到各院系的进一步要求(见专业目录)。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在职攻读的应届专升本考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才能以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八、录取类别
①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②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③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④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研招办联系,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除特殊说明外,均为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招生名额。
九、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制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住宿
2003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招生人数中含部分走读研究生。
十一、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所、中心)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初取分数线,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三、招生咨询
自2002年8月1日起,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16800169(8月1日开通,无须交纳信息费)。E-mail地址:grszsb@pk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访。
十四、医学部
医学部招生专业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学科专业实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限全日制相同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此类研究生入学两年后经考试和考核择优攻读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澳抗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技能型和护理专业研究生。医学部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除规定必考的科目外,考生可自选并在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应栏内注明。医学部考试科目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参考“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及讲义。“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邮购部电话:(010)62092495,邮政编码:10008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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