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录取工作
1. 录取原则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各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网上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 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结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各类成人学校一律不准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直接责任者及领导责任。
2. 照顾录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申请进入专科起点本科的应具备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由本人申请,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后,可免试入学。
(3)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验证合格后,录取时可照顾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照顾30分)。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998年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一汽集团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白山电厂、四平联合化公司等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1998年以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1998年以来,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前郭县蒙古族、锡伯族、延边州朝鲜族考生和其它地区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年满25周岁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部门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附复印件1份),经省招生办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照顾录取。
3. 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进行调剂,没报调剂志愿或不同意调剂的,不能参加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