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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WWW.JL.CNINFO.NET   2005-06-10 15:18:33  【字体: 】【关闭


学校名称及代码:江苏大学 10299(国标)

学校性质:省属全国重点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概况:

江苏大学是省属全国重点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江苏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理工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工程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百强之列。学校设有21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设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个MBA授权点。学校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学校现有教职工4500余人,其中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70余人,教授及其他正高职人员200余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人员700余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8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200余人。

校址(含校区):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北固校区(镇江市东吴路2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63号)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含数学)加专业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的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报名时的专业志愿录取。

6.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理工类工业设计专业,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7.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达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一级以上(含一级)水平,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8.报考我校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经我校考核认可,并取得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特长生测试合格证书。进档后,使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优先录取。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10.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收费标准:

培养费:统招4600元/生?年(非艺术类),6800元/生?年(艺术类);

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

招办电话:(0511)8780048      招办传真:(0511)8791785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信箱:zsb@ujs.edu.cn

来源: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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