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 星期一
国内 国际 教育 娱乐 财经 图片 社会 体育 汽车 游戏 科技 房产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图片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尚不适宜


WWW.JL.CNINFO.NET   2005-11-18 08:08:04  【字体: 】【关闭


 本报讯(记者郭安)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首次针对个人所得税问题表态时称,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还不适宜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确实有些国家在个人所得税上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这样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合理。

    但实行这种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首先是采用综合税制或混合税制模式;其次是全社会的法制建设水平较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较强;再次是税务机关有很强的税收征管能力,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三项条件而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就会产生巨大的征管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同时还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从现实来看,我国要具备这些条件,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目前还不宜实行这种征税方式。

来源: 新华网


■ 相关连接
  • 没有相关链接

  •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