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分析

(一)商品房面积不足,消费者获赔偿
2001年1月5日,消费者崔某在双阳区某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门市房,协议书上标明该房屋面积108.9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1,800元,共计付款194,562元。同年9月,崔发现面积不足,遂查找复印了该楼建筑图纸,并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负责人在事实面前承认了面积不足,最终核定实少6.72平方米,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后经消协调解,开发公司拟退回崔购房款194,562元,并补偿其贷款利息12,000元,同时赔偿其相应损失30,000元,共计236,562元。但由于该公司无现金予以支付,后在消协调解下,经双方协商,开发公司最终以3处商品房抵价,给予崔某补偿。
消协点评:房地产业是广大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开发商应切实提高诚信服务意识,向消费者提供足尺足米的房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在查验开发商五证的基础上,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帮助把关,以避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二)农用车质量不好,农民依法投诉
2001年4月,农民刘某在某农机市场,花了近5万元购买了一台轻骑牌大金刚农用车,在正常使用中却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零部件故障,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其它一些损失,刘某多次与经营者协商不成,便到消协投诉,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给该农用车重新更换了零部件,价值4万余元,并赔偿其损失4,200元。
消协点评:农民买车实属不易,经营者应该为农民兄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农民在购买农用车时,应选择正规的销售企业,并索要相关票据。

(三)美容切出疤痕,引发无穷烦恼
刘女士于2000年在某美容院做了切双眼皮手术,术后一直发痒、红肿,不能上班,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多次找到美容院交涉迟迟不能解决。2001年8月,刘女士投诉至市消协,经调解,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刘女士10,000元。
消协点评:有些美容院,不但不具备医疗资格,而且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不分,随意为消费者做手术性美容。建议消费者要到正规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去消费。 (四)脚踏车安装不牢,伤人又误学
2001年7月20日,学生常某与家长在长春市某自行车商行购买了一台脚踏车,车行修理工负责现场安装,安装调试后,该学生在正常骑行的情况下,突然出现故障,将其摔伤入院。事后学生家长与车行协商不成,投诉至市消协,经消协调解,车行修理工承认安装上的过错,并一次性赔偿该学生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1000。
消协点评:自行车作为当前百姓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及经营者要站在为百姓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严把质量安全关。

(五)衣服干洗褪色,消费者获赔
2001年2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称其在某大商场购买了一件价值2,698元的上衣,穿了20多天后送到某干洗店,取衣服时却发现衣服严重褪色,双方就此未能达成协议,后李某投诉至宽城区消协,经调解,业主承认是因为水洗造成的褪色,最终赔偿李先生2,400元。
消协点评:干洗店应具备干洗条件,对高档服装的干洗要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书,规定其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六)酒瓶炸伤眼,儿童致残
2001年元旦,德惠市消费者李先生和爱人带着九岁的孩子,约几位朋友在一家饭店用餐,餐桌上的啤酒瓶突然爆炸,将其女儿眼睛扎伤,现已致残,给其身体、生活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经德惠市消协多次调解,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种费用9,000元。
消协点评:生产酒瓶的厂家要站在对消费者人身安全负责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生产标准。

(七)邮递员马虎,急电走了23天
2001年1月,农安镇铁西村农民孙某投诉至县消协,起因是其家住河南洛阳20多年没见面的姐姐因病去世,家属给他发了急电,要求他去见最后一面,但他却一直未收到,后对方来信催问才明白事情真相。原来一查是由于邮递员马虎,把电报用挂号信封交到村里给耽误了,而且一压就是23天。经县消协调解,邮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决定给予孙先生慰问金500元。农民孙先生深受感动,特意为消协制作了一面锦旗:"电报无情人有情,消协情意永不忘"。
消协点评:邮政部门这种处理结果虽然给了消费者比较满意的答复,但发生这样的事,是谁与不愿看到的。

(八)OK镜不OK,消费者受损害
2001年8月,市民王女士投诉至市消协,由于她读大学的儿子视力不好,四个月前在某医院花了4,500元配了一副据说是美国进口的OK镜,戴上一个月后出现头痛、眼睛红肿等症状,家长领着孩子找到医院,医生说如果红肿就暂时停用,用眼药水消炎,好了以后再戴。但效果一直不好,更为严重的是,她独生子有一天早晨眼睛不适,用手揉了一下眼部,突然疼痛难忍,并发现从眼睛里掉下一块镜片,便马上与家里联系迅速赶到医院把碎片取出。经消协多次调解,这家医院最终将4,500元退给了王女士,并对其受到的损失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消协点评:投诉OK镜是目前一大热点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经营者要对学生身心健康负责,家长为孩子配镜要慎重。

(九)除草剂不除草,农民窝火又遭殃
2001年6月19日,榆树市环城乡农民张臣等到榆树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榆树某技术服务站购买的"苄黄隆"水稻除草剂,不但不除草,反而将水稻全部杀死。消协同志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去实地查看,结果发现农民反映的事情属实。经消协跟踪调查,发现有4个村受灾,受灾面积达3万亩以上,其中大部分水稻被除草剂杀死,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农民张洪文家,共种八亩六分水稻全部绝收,造成外债9,000余元,他妻子赵亚莲,今年37岁,一时想不开竟喝药自杀身亡;农民唐兆才为了打官司,竟将家里唯一的马匹卖掉。鉴于此案的广泛性和严重性,榆树市消协支持、协助农民依法诉讼至当地法院,法院判令生产厂家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赔偿农民150万元,但目前到位50万元。
消协点评:农业问题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让农民兄弟安全顺利种上地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农资生产经营部门都应站在农民的立场,多为他们提供一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十)冒充新疆苹果梨,聪明反被聪明误
2001年11月9日,消费者向市工商局果品分局举报称,在果品市场内有一批发商,正在销售假冒新疆产的苹果梨。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作深入调查,经查,该批发商在某印刷厂私自印制了1500套带有"新疆库尔勒苹果梨生产基地"字样的包装箱,把其它产地的普通苹果梨装入此包装箱后,冒充新疆苹果梨向消费者进行销售。该局对经销商进行了严厉罚款,并对剩余1215套非法印制的包装箱进行了销毁,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消协点评: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不能为了一时之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法律不容,消费者也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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